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文号,应当()。
A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0元罚款
B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0元罚款
C责令改正,并可处15000元罚款
D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0元罚款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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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文号,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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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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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在从事从互联网文化产品进口经营活动时,对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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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互联网文化单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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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自文化和旅游部批准之日起()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