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服务手册(试行)》(南方电网规划〔2021〕48号)第2.2条,地市供电局应及时受理新能源业主征求并网意见的来函,原则上在收到后( )书面复函(初步)消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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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服务手册(试行)》(南方电网规划〔2021〕48号)第2.2条,地市供电局应及时受理新能源业主征求并网意见的来函,原则上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书面复函(初步)消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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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新能源服务指南》第5条,电网企业及时受理新能源发电项目业主征求并网意见的来函和咨询,原则上在收到正式来函后( )书面复函(初步)并网消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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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服务手册(试行)》(南方电网规划〔2021〕48号)第3.4条,对于35kV及以上项目(500kV项目除外),在收到业主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相关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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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服务手册(试行)》(南方电网规划〔2021〕48号)第2.8条,对于10(20)kV项目,地市供电局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条件审核并组织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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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服务手册(试行)》(南方电网规划〔2021〕48号)第5.4.1条,在受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各级单位按管理权限由规划部门组织对并网工程及厂站涉网要求进行并网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