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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某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合同工期为30周,合同价为827.28万元(含规费38万元),其中,管理费为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的18%,利润率为直接费、管理费之和的5%,营业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率分别为3%、7%、3%和2%,因通货膨胀导致价格上涨时,业主只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三项费用占合同价的比例分别为22%、40%和9%)进行调整,因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工程,业主既补偿成本又补偿利润。 该工程的D工作和H工作安排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机械每天工作一个台班,机械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600元/台班,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6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业主与施工单位协议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分别上调5%、6%和3%。 事件2:因业主设计变更新增F工作,F工作为D工作的紧后工作,为H工作的紧前工作,持续时间为6周。经双方确认,F工作的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126万元,规费为8万元。 事件3:G工作开始前,业主对G工作的部分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由于未能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致使G工作延误6周。经双方协商,对仅因业主延迟提供的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按原合同工期和价格确定分摊的每周管理费标准补偿施工单位管理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问题: (1)事件1中,调整后的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 (2)事件2中,应计算F工作的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 (3)事件2发生后,以工作表示的关键线路是哪一条?列示计算应批准延长的工期和可索赔的费用(不含F工程价款)。 (4)按合同工期分摊的每周管理费应为多少万元?发生事件2和事件3后,项目最终的工期是多少周?业主应批准补偿的管理费为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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