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D四个分项工程组成,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1)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在4、5、6月份结算时分月均摊抵扣;
(2)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5%,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10%,扣完为止;
(3)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不考虑物价调整;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工程量超出部分的结算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全费用单价,如表6-18所示。
1、2、3月份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如表6-19所示。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2)各月应抵扣的预付款各是多少万元?
(3)根据表1、表2提供的数据,计算1、2、3月份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4)分析该工程1、2、3月月末时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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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单价,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原单价的90%结算;当某分部分项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均按原单价的110%结算。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共计30万元,一次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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