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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的主体厂房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已确定,各项工作均为匀速施工。合同价款采取单项分项工程结束后单独结算的方式。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2月1日。相关资料见表5—12和表5-13。 1.主体厂房项目施工过程发生以下事件:工程施工到第4周时:①A工作已完成,由于设计图纸局部修改实际完成工程量为840m3,工作时间未变;②B工作受到沙尘暴影响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和人员窝工损失1万元,实际只完成估算工程量25%;③C工作因配合检验工作只完成了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配合检验工作发生的费用为5000元;④施工中发现文物,D工作尚未开始,造成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折旧费为100元),施工单位为保护文物,发生文物保护费1200元,开工时间推迟2个月。 2.E工作根据估算工程量确定的工程款为50万元,实际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按正常进度完工(相关数据见表5-14)。 3.该工程配套工程一成品仓库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甲方与主体厂房承包商签订了土建工程合同,与外地的安装公司签订了仓库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土建工程承包商将桩基础部分分包给本市的某基础工程公司,双方约定预制混凝土桩由甲方供应(1200根,每根价格350元)。每根混凝土工程量为0.8m3,土建承包商报价每立方米500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7月10日开工。因为甲方供应的预制桩由于运输问题迟于7月14日运到,7月13 E1基础公司打桩设备出现故障,直至7月18日晚修复。7月19日至22日出现了多年不遇的海啸及热带风暴,无法施工。由于打桩工作延误影响了安装公司施工。 合同约定业主违约1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承包方违约1天罚款5000元。 问题: 1.根据背景材料中施工进度计划绘制主体工程施工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在图中按照主体施工中出现的相关事件标人第4周结束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并说明事件发生对总工期的影响。 说明关键线路的位置。 2.分析对A、B、C、D工序发生事件后甲方应向土建公司的费用补偿、工期补偿和工程结算款。 3.计算E工作实际结算工程款。 4.确定配套工程中各方责任,确定土建承包商、分包商(基础公司)、安装公司应得到的工期补偿、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