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D四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承包人费用部分数据见表6-6。
合同中有关费用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措施项目费和暂列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3)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减少)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或1.05)。
(5)承包人报价管理费率取1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利润率取70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之和为基数)。
(6)规费综合费率为7.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增值税率为11%。
(7)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6—7所示。
施工过程中,4月份发生了如下事件:
(1)发包人确认某项临时工程计日工50工日,综合单价60元/工日;所需某种材料120m2,综合单价100元/m2;
(2)由于设计变更,经发包人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共计30000元。
问题: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元
2.预付款、开工前发包人应拨付的措施项目工程款为多少元
3.1~4月每月发包人应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元
4.5月份办理竣工结算,工程实际总造价和竣工结算款各为多少元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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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减少)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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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支付。 (3)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材料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偏差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 10%时, 该分项工程超出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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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措施项目费在开工后的各月末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数额平均支付。 (3)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招标人预留金4万元,在最后一个月结算。 (4)规费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费用之和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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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价项目,共计1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8万元;其他项目费仅包括暂列金额6万元;规费费率为6%(以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为计算基数);综合税率为3.48%。 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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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立方米、250元/立方米。该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均为以“项”计价的总价项目,共计1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10万元;其他项目费仅包括暂列金额8万元;规费费率为6%(以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