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4个月,开工时问为2011年4月1日。该项目的主要价款信息及合同付款条款如下:
(1)承包商各月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见表6—14。
(2)措施项目费在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支付。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计日工,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80000元;计日工表中包括数量为100个工日的某工种用工,承包商填报的综合单价为120元/工日。
(4)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在开工前支付,在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
(5)工程价款逐月支付,经确认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款、计日金额工等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业主按承包商每次应结算工程款的90%支付。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时,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8)规费综合费率为4%。税金率为11%。
施工过程中,各月实际完成工程情况如下:
(1)各月均按计划完成计划工程量。
(2)5月业主确认计日工35个工日,6月业主确认计日工40个工日。
(3)6月业主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款的实际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80000元,7月业主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款的实际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70000元。
(4)6月由于业主设计变更,新增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经业主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100000元,措施项目费为10000元,参照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确认的管理费费率为1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利润率为7%(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为计费基础)。
(5)6月因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验收合格的某分项工程再次进行质量检验,造成承包商人员窝工费5000元,机械闲置费2000元,该分项工程施工持续时间延长1天(不影响总工期)。检验表明该分项工程质量合格。为了提高质量。承包商对尚未施工的后续相关工作调整了模板形式,造成模板费用增加10000元。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承包商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是多少 业主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是多少
3.若承发包双方已如约履行合同,列式计算6月末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和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计算过程与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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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承包商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是多少 业主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是多少 3.若承发包双方已如约履行合同,列式计算6月末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和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计算过程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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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减少)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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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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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材料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偏差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 10%时, 该分项工程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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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基数的变化在第4 个月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4)暂列金额5 万元。 (5)管理费和利润按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规费按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