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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0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10 月销售自产高档面膜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300 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11.3 万元,包装物租金 3.39 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 %,消费税税率为 15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00+3.39÷(1+13%)]×15%=45.45(万元)

B[300+(11.3+3.39)÷(1+13%)]×15%=46.95(万元)

C300×15%=45(万元)

D[300+11.3÷(1+13%)]×15%=46.5(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 1 )非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 11.3 万元”不需计税,选项 BD 错误;( 2 )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按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处理,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选项 A 正确,选项 C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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