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Y集团委托,审计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S注册会计师被指派为项目合伙人。已知Y集团有甲、乙、丙、丁四个组成部分。审计过程中,S注册会计师有如下观点:
(1)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工作的类型以及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取决于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和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2)S注册会计师对甲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存有非重大的疑虑,于是S注册会计师认为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甲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来消除该疑虑的影响。
(3)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方式可能包括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参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管理层的总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等。
(4)集团项目组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的内容包括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清单和集团项目组知悉的任何其他关联方,以及组成部分层面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
(5)如果集团项目组接触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受到了限制,可能导致集团项目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事项,逐项判断上述观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