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在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加以质证。此处,“新的证据”是指:()
A在一审过程中应当准许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得准许的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新的证据
D被告在一审结束后收集的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A在一审过程中应当准许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得准许的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新的证据
D被告在一审结束后收集的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