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诉三子给付赡养费纠纷案
张源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扬、张驰和张三,三个儿子陆续结婚并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D区。2010年10月以来,张源患上某种慢性病,而三个儿子拒绝为其进行治疗,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于201 1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付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三被告不服先予执行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庭经过复议,认为三被告复议请求无理,遂决定驳回三被告申请,并继续执行,三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因此审判庭采取了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1 1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张扬未到庭,于是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张老汉赡养费1万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生活费及医疗费。后三被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判中的给付数额过高,要求减少,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未通知一审法院直接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张老汉突然发病而死亡,法院遂裁定中止审理。
【问题】
1.试分析本案中的管辖权问题。
2.试分析本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3.假如一审法院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表示任何异议,两年后张老汉由于医疗费用上涨无力支持,要求三个儿子增加给付费用又遭拒绝,张老汉还能否向法院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