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例如,每天手机短信不断,但大多数都是推销产品的垃圾短信。再如,陌生的电话,“喂,您好,您的房子出售吗?”“我不卖房,你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这是梁先生这个月接到的第1 2个中介电话,每当他质问对方如何获得他的个人信息时,电话就挂断了。
针对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诈骗信息等问题,201 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来保护网络上的电子信息。“从国外情况来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予以规范。我国电信运营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控制。”“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严重干扰个人生活安宁,侵害个人隐私,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活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国外来看,有的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或判例,禁止发送垃圾短信。”
同时,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但却因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取证、查处难,是目前个人信息频频遭受侵害的原因之一。对此,专家指出,有必要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要求固定电话、手机等电信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完善这一制度。”
但是,也有人认为,实行网络身份管理(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使有些意见不能表达,也不敢表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言论自由。
问题:
试从正确把握权利及其限制的角度,谈一谈你对上述案例中网络身份实名管理对个人信息保护和言论自由限制双面性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相关的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