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对李某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
问题:
(1)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4)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
(5)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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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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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 1 3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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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人民法院对王某的判决。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对李某的量刑畸轻,遂撤销原审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4年。 【问题】 1.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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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证据材料,为什么? 3.一审人民法院在证据的认定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没有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可以定罪,请说明理由。 5.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上有何不当之处? 6.对苏某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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