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万某与何某结婚,当年生育一子万鹏。
2014年3月15日,万某未与妻子何某商量,用私房钱8000元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买回第二天发现该电脑为冒牌电脑,立即找到该店交涉,但一年多都未解决问题。
2016年,万某在一次夫妻争吵后擅自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同事刘某,何某对此极为不满。
2016年11月,因万某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婚姻无法为继,何某与万某协议离婚。双方同意万某“净身出户”,儿子万鹏由何某单独抚养6年,6年后万某每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其成年。
2017年5月,万某来到前妻何某住处要求探望万鹏,遭到何某无端拒绝。
2018年10月,万鹏在幼儿园将另一小朋友眼睛打伤,需支付8万元赔偿费。此事发生后,万某认为何某对万鹏管教不严,未尽到监护职责,主张由其抚养万鹏,遭何某拒绝后,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2016年,若万某向专卖店主张撤销电脑的买卖合同,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
2.何某可否以丈夫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对抗刘某而索回电脑?为什么?
3.若万鹏向万某请求支付抚养费,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4.2017年5月,何某拒绝万某探望儿子万鹏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5.2018年10月,万鹏造成的8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费应如何承担?
6.万某就万鹏的抚养权向法院起诉,该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