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A三年以上
B两年以上
C一年以上
D五年以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建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制度,即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每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