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B30
C40
D20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家。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家。
申请人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至()。
Ⅲ.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超标额的33% Ⅳ.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25% Ⅴ.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承销额(含追加承销部分)
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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