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所有权登记证书补发公告之日起()日内无异议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补发公告之日起3日内无异议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补发新证书。
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配发机关申请补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内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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