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真题)陈某,46岁,2018年5月与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清洁工作。2019年10月,该公司人事部门将陈某调至车间做数控车工。陈某不同意公司改变约定的劳动条件,而公司则要求陈某服从安排,双发发生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解决双方纠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
B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陈某支付经济赔偿
C陈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获得经济补偿
D陈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P319-32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故选C);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