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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区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一级开发,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hm2,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通过(详见地块现状图)。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下列已给出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条件。 已给出的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 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绿地配置要求; 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 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 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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