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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公顷,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要求进行了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为已建设成十年的居住区,配套公建明显不足。(地段现状如图2—25所示) 已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是: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规定。 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 4.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城市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给定的该地段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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