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18及表2—28为北方一城市某房地产商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所获得的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该用地北邻城市快速路,东、南与西侧均为现状居住用地。其中《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界线:如图2—18所示。
2.总用地面积:4. 5公顷。
3.容积率:不大于2。
4.建筑密度:不大于20%。
5.绿地率:不小于35%。
6.规划套型建设面积90 m2以下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
7.建筑间距:按1 :1.61控制。
8.沿城市次干路需设6 m绿化带,并要求建筑退绿线大于5m,沿快速路设30m绿化带,建筑退绿线大于10m,用地界线至绿线。
9.住宅层高3 m,室内外高差0.6m,女儿墙高1.1m。底商层髙3.6m,室内外高差0.6m,女儿墙高0.9m。
经审查,其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配套指标等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试问,按照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指出有哪些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即土地使用条件)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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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8及表2—28为北方一城市某房地产商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所获得的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该用地北邻城市快速路,东、南与西侧均为现状居住用地。其中《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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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8及表2-28为北方一城市某房地产商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所获得的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该用地北邻城市快速路,东、南与西侧均为现状居住用地。其中《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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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如图2—14所示)。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 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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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如示意图2-30所示)。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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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