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级市为发展当地经济,拟出让县政府所在镇中心区的一块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镇中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规划条件,如图2—23所示。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了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明确了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和需要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但未对建筑高度作出明确规定。
甲公司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为了突出企业形象和便于建筑布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
1.将用地内原规划安排在西北角的消防站调整到用地东北角;
2.在维持其他规划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将用地东南角三栋住宅楼的建筑高度由18 m增加到30m。
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委托省规划院进行专题论证,认为甲公司提出的要求不违背镇总体规划,也有利于城市景观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
1.甲公司在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还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为什么?
2.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依法批准甲公司的以上申请?为什么?依法批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什么?
相关试题
-
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了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明确了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和需要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但未对建筑高度作出
-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明确了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和需要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但未对建筑高度做出明确规定。 曙光公司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郊区的某乡政府签订了协议,该乡政府同意将100亩规划乡镇企业用地划给该公司使用。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协议为该公司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随后,在该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
-
为了缓解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决定在城市中心区北部的浅山地带集中建设30万m2的经济适用房(见图),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给出部分规划条件: 1)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容积率、建筑
-
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如图2—14所示)。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