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次“三公经费”的公布是历史首次,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在公开上出现时间拖延、数据简单等现象可以理解,新事物的出现总要有个适应过程,何况这种原来只有少数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才可掌握的机密数据。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乃至第N次公开就不能再这么简单,拿一个笼统的数据和模糊的解释来应付公众,而必须有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对公众的疑问有诚恳的回应,否则,“三公经费”的公开意义会大打折扣。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公布“三公经费”是新事物,有个适应过程,不要太过苛求
B应当制定相关细则,保证“三公经费”的公开不流于形式
C公布“三公经费”不能用笼统和模糊的数据来糊弄公众
D必须启动预算体制的改革,构建公众广泛参与的预算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