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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常住人口为1961. 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 3万人,增长44.5%。平均每年增加60. 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 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 9%。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68. 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 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 45 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査的2.91人减少了0.46人。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 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 6%;女性为948. 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 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 9下降为106. 8。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 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 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 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 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 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 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582. 7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1. 6万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85.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75. 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633. 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9. 3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 5个百分点。 2000年,北京市14岁以下人口总数是( )。

A160. 2 万人

B172. 5 万人

C178.4 万人

D184. 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