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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台同,合同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工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已获监理人批准。 在边坡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提供的水泥未到,使该项作业从8月3日至8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0天),该项作业人工30人,混凝土搅拌机1台。 8月7日至8月9日因下雨,涵洞基础开挖工程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该项作业人工10人。 8月17日至8月21日因1台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涵洞砌筑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该项作业人112人。 为此,承包人于8月5日后陆续送交了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并于8月24日向监理人提交了一份索赔书,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1)边坡8月3日至8月16停工,计14天。 (2)涵洞基础 8月7日至8月9日停工,计3天。 (3)砌筑8月17日至8月21日延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1)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165=231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78=546(元)。 小计:2856元。 (2)窝工人工费: 边坡 30人×80×14=33600(元)。 基础 10人×80×3=2400(元)。 砌筑 12人×80×4=3840(元)。 小计:39840元。 (3)管理费增加:(2856+39840)×15%=6404.4(元)。 (4)利润损失:(2856+39840+6404.4)×7%=3437.03(元)。 经济索赔合计:52537.43元。 、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元计:综合费率为窝工费的10%。承包人上报的人工、机械单价为承包人投标单价,试确定索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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