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深基坑支护系统包括围护桩、顶梁、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锚杆、钢围檩等,围护桩为干挖桩。业主通过招标确定A承包人中标。A承包人报价明细见表5-1。
表5-1 A承包人报价明细
业主认可A承包人优惠后的报价,并以1180万元就合同内容一次包干。由于当时业主意向性认可土方开挖仍由A承包人施工,故围护施工中顶梁围护桩的土方纳入今后土方开挖总量包干。可是,进入土方开挖阶段,业主以640万元的总价将18万/m3的土方任务包给B承包人,并明确640万元中凿除桩头费用为10万元,降水费为1.5元/m3。A承包人由于未接到土方开挖任务但实际已开挖土方,因此,向业主提出:要求按业主与A承包人签订的土方单价补偿A承包人在围护桩施工期间实际发生的土方费用。
【问题】
1.A承包人要求是否合理?
2.监理人应如何核算该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