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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公司于某年3月10日与某业主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交付的条款摘要如下: 1.合同总价为600万元; 2.预付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开工前10天拨付给承包人; 3.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逐月(每月末)申报,经审核后于下月10日前支付; 4.开工预付款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额的30%之后,每完成合同总价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全部金额在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扣完。 5.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全部结清。 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4月1日开工,9月20日竣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日3‰的利率计息。逾期竣工,按每日1000元罚款。根据经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在工程施工至8月16日,因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两天,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窝工补偿125.0元),8月份实际完成产值比原计划少3万元;工程施工至9月6日,因业主提供的某种板材质量不合格,业主决定更换板材,造成拆除用工60工日(每工日工资195.0元),机械多闲置3个台班(每闲置台班按4000元补偿),材料费损失5万元,其他费用损失1万元,重新修建费10万元。因拆除、重修使工期延长6天,最终工程于9月29日竣工。 、计算工程预付款及起扣点? 、请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甲方制定拨款计划。 、乙方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20日提出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的延长工期为几天?费用补偿为多少万元? 、8月份和9月份,承包人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分别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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