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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堤防工程的A标段工程施工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招标,B施工单位以人民币2500万元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8个月,工程保修期一年,考虑到工期较短,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计量与支付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工程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与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 (3)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1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时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扣回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2.3款规定的公式扣还。 (4)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与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从付款的下一月开始起扣,六个月内扣完,每月扣还1/6。 (5)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6)除完工结算外,月支付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第1个月提供的进场材料发票面值为300万元,完成工程款100万元;第2个月完成工程款150万元;第3个月完成工程款360万元;第4个月完成工程款700万元;第5个月完成工程款750万元;第6个月完成工程款320万元;第7个月完成工程款100万元;第8个月完成工程款20万元。不考虑合同实施中变更、索赔等事件。 【问题】 1.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具备什么条件,监理人方可出具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2.计算1~8月各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3.如果月进度款达不到最低限额,能否延迟到下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4.承包人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最终付款申请单?完工付款申请单包括哪些内容? 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如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