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充电设施运营商 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 )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 上限电量为( )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 (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设施实际充电量以“八桂充”平 台数据为准
A0.14
B0.15
C1500
D1000
E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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