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企业在2010年因生产经营状况困难,确需裁减人员,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经过公司高层研究决议,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企业目前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进行裁减人员。但是企业员工表示不满,反映企业决定比较突然,未说明相应赔偿的事项。根据背景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A十五天
B二十天
C三十天
D两个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