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3年10月14日,甲公司因急需周转资金,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甲公司将应收S公司货款3000万元转移给该商业银行,取得货币资金26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到期无法从S公司收回全部货款,有权向甲公司追偿,对此,甲公司终止确认了对S公司的应收账款。
要求:根据资料,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相关试题
-
2014年)2013年10月14日,甲公司因急需周转资金,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甲公司将应收S公司货款3000万元转移给该商业银行,取得货币资金26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到期
-
年10月14日,甲公司因急需周转资金,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甲公司将应收S公司货款3000万元转移给该商业银行,取得货币资金26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到期无法从S公司收回全部
-
万元。同时签订了一份看涨期权合约,黄河公司有权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5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应收账款。黄河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外期权(即到期行权可能性极小)。黄河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
-
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将应收大华公司的有关资料交付己银行,并书面通知大华公司;己银行向甲公司支付了9 000万元。转让时,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1 000万元的坏账准备。甲公司的会计
-
为680万元,甲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戊公司账款到期且戊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账款,并将收到的价款680万元与其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