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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甲有一部斧头手机,乙不慎将之损毁,甲要求乙赔偿时乙主张以自己的小米手机抵偿

B甲欠乙一百元,借期届满后甲以乙前不久也欠自己一百元未还为由予以拒绝

C甲是毒贩,乙

D甲于2003年向乙借款2000元,2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年。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未向甲主张还款。2008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甲还钱,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