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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1)施工所用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下表中所列标准补偿。(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处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单位在填方路基施工时,发现取土场的黏性土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事件2:某桥台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事件3:施工单位在桥梁预制构件吊装安装时发现钢筋混凝土底座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该桥梁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0元,工期延误8天。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混合料拌和机、一台装载机和一台自卸汽车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该设计变更导致增加费用28000元,工期延误10天。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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