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10 月20 日,某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为设计施工联营体)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就位于南方地区的某节制闸工程签署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远期总体规划方案,第一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厂区内建安工程总承包。双方合同及其后续补充协议约定:
(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不可抗力外的一切风险。
(2)工程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4961315.87 元;总工期400 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设计为45 日历天,土建及设备安装期为300 日历天,调试与测试期为5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以2017 年4 月23 日为最后完工日期底线(从签订合同日算起,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开始计算工期,设计图纸完成并送有关部门审批后乙方马上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按照乙方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备案后实施,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并备案。
(3)如非不可抗力或非建设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9%,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需要增加的监理费用;双方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4)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如延误工期情况发生后14 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事件】
事件1:合同双方关于实际工期发生争议。承包人称设计期为2015 年11 月21 日(发包人提供地址详勘报告之后),结束于2015 年12 月12 日;施工期开始于2016 年5 月(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后),竣工于2017 年10 月,工期共518 天,其中受暴雨、台风和高温无法施工的时间为38天,因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初勘与地址详勘资料有误塞,导致桩基础工程和进水泵房沉井的施工方案被迫调整,工期因此延迟了60 天;因处理分包队伍纠纷,工期延迟40 天;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期延迟30 天,故工期合理延迟168 天。
发包人对此不予确认,认为工程已于2016 年2 月25 日打桩,故承包人所述施工开工时间为2016 年5 月与事实不符,且工程于2017 年12 月6 日结束。但合同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直接证据证实。据查实,当地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该节制闸工程施工开工日期为2016年3 月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 年5 月1 日。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工程验收日期为2019 年1月13 日,竣工验收结论为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事件2: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承包人认为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实际上是“暂估价”,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应该就桩基础工程和进水泵房沉井的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设计、施工费用予以调整,并计入工程结算款中。
事件3:关于工程有否迟延及迟延违约金的争议。承包人不否认工程存在工期延误的事实,但认为受暴雨、台风和髙温无法施工的时间38 天、地质初勘与地址详勘资料有误差延迟60 天、处理分包队伍纠纷工期延迟40 天、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期延迟30 天,合计168 天属于合理期限,不应计算在工期内。但承包人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就因地质勘查资料有误和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问题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问题】
1.该工程实际施工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应该是什么时间?并请说明理由。
2.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合同双方一般义务有哪些?
3.该工程的结算价款中是否应计入因“桩基础工程和进水泵房沉井的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设计、施工费用”?为什么?
4.该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是多少?
相关试题
-
施工,乙方必须按照乙方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备案后实施,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并备案。 (3)如非不可抗力或非建设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
-
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计入利息的要求,其数额从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息。业主方以该四个月未支付的工程款作为偿还预付款而予以抵消为理由,拒绝支付。为此,承包商以业主违反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扣还的规定
-
工期拖延了两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误工的责任。 事件3:单项工程C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但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4年12月
-
天,工期计算以发包人或其监理开工通知书为准。 (2)因承包人A原因未按确认的工程进度完成相关工作,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承包人A应当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开出
-
停工和拖延工期。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1)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甲方同意乙方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代替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