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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文件时,发现投标人C和E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分别存在漏项,即各有一处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经査其他投标人相应的最高报价分别是5000元和8000元。 【事件】 事件1:投标人c和E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应当否决其投标。 事件2:向投标人C和E发出澄清要求,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补正,按重新填写补报后的投标总价,作为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如投标人C或E中标,合同按补报后的投标价签约。 事件3:按不利于投标人C和E的竞标来处理。在原投标报价上分别再加5000元和8000元,作为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如投标人C或E中标,合同按新的投标报价签约。 事件4:对投标人C和E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项,不作处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按投标人C或E投标报价评标,如若中标,合同仍按其投标报价签约。 【问题】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细微偏差指什么,如何处理? 2.事件1?事件4 的处理意见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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