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B20
C30
D50
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 超过()年。
通常情况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根据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贷款的相关要求,采取政府特许经营模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期限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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