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某铜矿属于股份制国有企业,矿区面积1.6k㎡,开采标高2370-2880m,设计生产能力33万t/a。该铜矿建有完善的采掘系统,现有2620m、2640m、2660m、2680m、2700m等中段进行采掘作业。2006年2月24日下午15:50分,上中班的四工区井下提升司机刘某、陈某及二工区职工许某、邓某等从六中段坑口走向工作场所。许、邓等人走在前,刘、陈两人走在后,15:55分左右,途经六中段运输平巷,在距六中段机修房6.5米处时,正遇上二工区一列装满矿石的电机车驶出,许、邓两人由于走在前边,便快速行进,抢在机车驶入运输巷前到达较为宽敞的机修房与运输巷岔道,而刘、陈两人走在后,来不及跑向岔道,便在原地避让,由于避让错误(未按规定避让到较宽的人行道一侧),电机车将刘某挤伤倒地,此时附近职工大声呼喊发生事故,电机车司机何某采取紧急制动,而与刘某走在一起的陈某在刘被挤伤倒地后本能地去救同伴,由于机车重载又处下坡尽管采取紧急制动,但巨大的惯性又将陈某撞倒,造成刘某胸肋被挤伤、陈某臀部被撞伤,是一起较为严重的车辆伤害事故。根据上述事实,对井下所有运输巷道都要保证照明充足,并悬挂醒目安全()标志。
A警示
B指示
C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