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
B50
C100
D2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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