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
B1
C2
D3
提任副班长职务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年
提任班长的,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年
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分别满2年、4年、6年、8年、10年。( )
首页
每日一练
打赏一下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