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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
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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