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 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 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首页
每日一练
打赏一下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