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在“减免税金”总账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分户核算反映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情况。
A纳税人名称
B纳税人姓名
C纳税人识别号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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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5〕183号)对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在“减免税金”总账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分户核算反映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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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应当设置减免税总账科目、明细科目、分户科目,对减免税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算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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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性质”明细科目按减免税政策优惠内容分层设置“减免性质”大类、中类、小类子目及“减免性质”代码细目,核算不同优惠领域政策、条款、项目的减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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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类型”明细科目按减免税业务办理类型,分别设置“征前减免”“退库”“抵扣欠税”细目,核算不同业务类型办理的减免税情况。《减免税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中下列减免类型科目中,不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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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减免核准的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可自行计算减免税申报;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根据核准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