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A2021年5月1日以后(含)
B2021年6月1日以后(含)
C2021年7月1日以后(含)
D2021年8月1日以后(含)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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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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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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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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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征期在2021年7月1日()、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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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