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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20年修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如果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Ⅱ.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若无,则无需说明 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约定可转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Ⅳ.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股份性质、股份限售的有关情况 Ⅴ.发行人发行可转债的,还应当披露最近三年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是否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A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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