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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下列事项中,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有(  )。 Ⅰ.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Ⅱ.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Ⅲ.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Ⅳ.提名、任免监事 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控股股东减持计划

A

B

C

D

E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5.3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⑤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⑦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⑧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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