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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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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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了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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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 )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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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通过的( ),初步建立了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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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的( ),指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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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 ),明确规定了国家征用制度,此处的征用制度类似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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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原则内容,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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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确权本身的特殊性,要求从事该项工作人员满足的要求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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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所有权客体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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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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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可变更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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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对地主及官僚资本土地所有权的剥夺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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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权属关系比较混乱,现阶段土地权属管理的核心内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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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部门规章,( )不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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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正确的作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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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制定,于1994年修改的( )在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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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结果的( )决定了一经确权即可对抗各种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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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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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