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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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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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无权再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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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导致企业的损失,可通过从业人员降低工资、福利等方式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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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可以不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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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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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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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安全生产法》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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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发生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可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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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划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个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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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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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故分级处理的原则,上级人民政府不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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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无论罚款数额多少,都不能当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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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有偿将资质证书出租给其他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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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人员在对一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铁粉还原法苯胺工艺,该工艺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按照《安全生产法》第35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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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务,应该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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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条例》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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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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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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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火灾、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行业或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也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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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时间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