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退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 )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 )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该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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