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退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 )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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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退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 )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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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2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税法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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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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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该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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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压占而损毁耕地,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该期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