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A5
B10
C15
D20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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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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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发生合并,应当自合并之日起()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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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用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 )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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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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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协议中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